從前有一位縣太爺,在升堂審問一件案子時,對原告或被告所說的話,都不分是非。最先聽了原告稟明控告的理由後,立即認為被告不對,就將被告先行罰打「屁股」。再聽被告答辯後,又認為有道理,反過來,又對原告罰打「屁股」。如此兩方說來說去,他也命令打來打去,弄得打屁股的差役莫名其妙,攪得頭昏眼花。
「老爺,我不能再打他們了。」差役迫得非說不可。
「我要你打,你就得打,為什麼不再打呢?」縣太爺說。
「報告老爺,我的眼晴已經昏花,看不清楚了。」
「我不信。你站起來,......我看你的眼睛還是清清楚楚的!」
「老爺,你雖看我清清楚楚,可是我看你已經糊糊塗塗了!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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