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於子女,不溺愛,
對於情人,不癡愛,
對於朋友,不錯愛,
………..
你能適當把持嗎?
千萬不要太愛一個人,會被她牽著鼻子走,動輒方寸大亂,如被魔杖點中,完完全全不能自已。從此,你沒有自己的思想,沒有自己的喜怒哀樂,你以她為中心,跟她在一起時,她就是整個世界;不跟她在一起時,世界還是她。
太愛一個人,會無原則地容忍她,慢慢地她習慣於這種縱容,無視你為她的付出,甚至會覺得你很煩、太沒個性,甚至開始輕視、怠慢、不尊重你……
太愛一個人,你無異於一支蠟燭,奮不顧身地燃燒,只為求得一時的光與熱。待蠟燭燃盡,你什麼都沒有了。而對方只是一根手電筒,她可以不斷放入新電池,永遠保持活力。
太愛一個人,她會習慣你對她的好而忘了自己也應該付出,忘了你一樣需要得到同等的回報———她完全被你寵壞了。不要以為你愛對方十分,他也會愛你十分,愛是不講理由的,所以很多時候,愛也是不平等的。
不,不要愛一個人愛得渾然忘卻自我。那樣全身心的愛只應該出現在小說裏,這個社會越來越不歡迎不顧一切的愛。給她呼吸的空間,也給自己留個餘地———飛蛾撲火般的愛情,正在進行時固然讓人覺得壯美,但若它成為過去時,你如何收拾那一地的狼藉?投入那麼多,你能否面對那慘重的損失?
所以,愛一個人不要愛到十分,八分就已經足夠了。剩下的兩分,用來愛自己也給她自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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