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狐狸當裁判

有一個農夫一天控告他的羊,並將他的羊帶上了法庭。這個當法官的是隻狐狸。牠接受了農夫的委託,馬上開庭審判案件。狐狸仔仔細細地審問了原告和被告,要他們將案情仔細講明白:

農夫說:「事情是這樣的,一天早晨,我發現雞舍裡少了兩隻雞。地上全是雞毛和骨頭。而那天卻只有羊獨自在院子裡。」

羊為自己辯護道:「哈!這可是天大的冤枉了!我可是一整夜都在睡覺哩!你們若不信,可以請我的左鄰右舍來作證。他們全都可以證明我從未有過任何偷盜的行為。再說,我自出生以來都是吃草不吃肉的呀!那有偷吃雞肉的道理?」

狐狸法官聽完了雙方的說法,很快地便做了判決,牠在判決書上寫道:「羊的申辯理由無法成立,因為所有的慣竊都是善於隱瞞自己的劣行。而根據原告的說法,那天夜裡,這隻羊一直待在院子裡靠近雞群。大家都知道母雞的味道十分鮮美......羊沒有道理放棄這個大好機會。根據我的判斷,羊肯定是抗拒不了雞肉的美味。因此,法庭判定:雞是被羊給偷吃掉了。本庭判決羊要處死刑,並立即執行。處決後,羊肉上繳本法官,羊皮則交由原告領回。」

 

 

誰是法官?誰是仲裁者?誰可以公平地制定法條?我們可能不確定誰最適合,但是,一隻專門吃羊的狐狸肯定是不能成為一位公平的仲裁者。牠看到一隻肥美的羊在牠面前,早就忍不住想把牠一口給吃了。為了避嫌,在某些仲裁、評判上有利害關係的人都要先迴避一下,否則面對誘惑,不動心是很難的。而當我們選擇一個仲裁者的時侯,也要對他的背景有所了解,才不會陷入「狐狸當裁判」的困境中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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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執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