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根令餐館倒閉的牙籤 

 

美國一位名叫查里斯的老太太,年紀七十多歲了,一個人生活。

有天中午,他來到一家中國餐館用餐。老太太喜歡這家餐館的蘿蔔燉羊肉,只要五美元。查里斯老太太品嚐完羊肉,發現有人在剔牙。於是她也從桌上拿起一枚牙籤,顫巍巍地學著剔。突然,他感到了疼痛,用手一摸,手上沾滿了血。她很果斷地打電話給她的律師。

 

律師旋風般地趕到了餐館,他很認真地詢問了過程,並做了記錄,還請餐館的老闆簽字認可。一番折騰,老闆先就有點緊張了,主動免掉了查里斯太太的餐費。老太太表示感謝。隨後就上了律師的車走了。

 

第二天,一張法院的傳票送到餐館老闆手上:查里斯太太已經起訴餐館「過失傷害」。接下來更使這個華裔美國人大跌眼鏡的是,法庭判他有罪,賠償查里斯老太太五十萬美元!

 

法官的邏輯讓他無言以對:牙籤能夠傷人,作為經營者就該寫個使用說明,通知手抖者不能使用。無視消費者保護條例,就要付出高昂的代價。

中國餐館大都是小本經營,一筆區區五美元(還沒收到)的生意,最後卻使餐館倒閉。

 
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執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4) 人氣()